僑大大學在讀校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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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留台工作 改採評點配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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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留台工作 改採評點配額制 Empty 僑外生留台工作 改採評點配額制

發表  divrec 周四 7月 10, 2014 1:13 am

勞動部公告
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累計點數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生效。
發布單位: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103-07-03

http://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111160007&acttype=view&dataserno=201407030012
發文日期:103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31809919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四
主旨: 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累計點數受聘僱之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生效。
依據: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五條之一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 許可數額:二千名。
二、 申請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日止,且許可數額核滿後,停止受理申請。但申請聘僱經數額評點制取得聘僱許可僑外生者,不在此限。
三、 適用資格:
(一) 外國人資格: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歷之外國留學生、僑生與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僑外生)。
(二) 雇主資格:符合本標準第四條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四、 評點項目、內容及等級、點數及應備文件:如附表。
五、 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 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
(二) 經本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七十點,即符合資格,許可數額內之符合資格者,由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六、 聘僱許可核發原則:
(一) 本部依據申請案之受理日期依序審核,符合資格之申請案,於許可數額內核發聘僱許可;另於額滿之日申請且符合資格者,亦得核發聘僱許可。
(二) 申請案若有文件不齊待補件(正)之情形,需於規定期限內補正,逾期需重新提出申請。若補件(正)期限內許可數額已核滿,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倘仍有申請聘僱許可之需求,依本標準聘僱外籍專業人士之規範辦理。
(三) 聘僱許可核配之數額,以許可人數為基準。若雇主提前終止聘僱契約,已核發之數額不再釋出提供申請;已取得聘僱許可之僑外生,其新雇主申請案之聘僱許可不列入許可數額。
(四) 聘僱許可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年。
七、 受理單位及地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郵寄或親送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三十九號十樓。
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

http://www.wda.gov.tw/uploaddowndoc?file=/pubevta/InformationCenter/201407031717480.docx&flag=doc
http://www.wda.gov.tw/uploaddowndoc?file=/pubevta/InformationCenter/201407031717480.pdf&fla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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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外生留台工作 改採評點配額制
中時電子報  2014年06月29日 11:40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629002232-260410
行政院人才政策再出招!行政院院長江宜樺日前核定國發會提出之「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自今(103)年7月1日起,對於我國高等教育畢業之僑外生若欲留臺工作,除薪資水準外,將參考世界主要國家採行之「評點配額」機制,改採計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特殊專長以及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等「多元審查」標準,由擬聘僱企業代為向勞動部申請「評點配額」方式,核發留臺工作許可。

江揆表示,人才政策涵蓋育才、留才及攬才三大面向,育才是教育每一位學生成為人才,留才是留用我國培育的人才,攬才則是延攬我國缺乏的人才。政府每年花費大量經費培育人才,理當設法留用所培育的人才,以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僑外生為我國培育的重要人才,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屬於留才政策的一環,也是政府善用人力資源的積極做法。

行政院指出,我國人口結構在101年已面臨重要轉折點,未來15歲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將以每年減少約10萬人的速度遞減。針對此一勞動力減少的趨勢,我國人才政策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行政院表示,已取得我國高等教育文憑的僑外生,不僅具備基礎的專業知識技能,且對僑居國(地)及我國社會文化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因此,適度鬆綁現行僑外生留臺工作限制,可補充我國產業所需技術人才、協助企業國際化之布局、提高我國與其僑居國(地)之政經關係連結,同時更可為我國經濟帶來新的活力,對我整體國家競爭力之提升有極大助益。

國發會在「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中指出,世界主要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澳洲、日本、南韓、新加坡等,為競逐人才,均陸續採行「評點、配額」制度,以延攬及留用所需外籍學生及專業人才。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國高等教育畢業之僑外生(不限應屆畢業生)若欲留臺工作,不再以單一薪資水準為考量,將改採計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特殊專長以及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等「多元審查標準」,由擬聘僱企業代為申請核發留臺工作許可。預計推動第1年以僑外畢業生總數37%,約2,000人為配額總量;後續則將參考實際執行情形、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等,滾動檢討每年合宜之留臺配額人數及評點機制。本案後續相關作業流程及辦理須知等,將由勞動部正式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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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祭出留才政策
聯合報╱記者黃詩凱╱即時報導  2014.06.29 12:27 pm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8/8771764.shtml
行政院今日指出,院長江宜樺日前核定國發會提出的「強化優秀僑外生留臺工作行動計畫」,自七月一日起,對我國高等教育畢業的僑生若欲留台工作,除薪資水準外,將參考世界主要國家採行的「評點配額」機制,改採計學經歷、薪資水準、語言能力、特殊專長以及配合政府產業政策等「多元審查」標準,由擬聘僱企業代向勞動部申請「評點配額」方式,核發工作許可。

江宜樺表示,人才政策涵蓋育才、留才及攬才三大面向,育才是教育每一位學生成為人才,留才是留用我國培育的人才,攬才則是延攬我國缺乏的人才。政府每年花費大量經費培育人才,理當設法留用所培育的人才,以協助提升企業及國家競爭力。僑生為我國培育的重要人才,強化優秀僑生留台工作屬於留才政策一環,也是政府善用人力資源的積極做法。

政院指出,前述政策預計推動首年以僑生畢業總數的卅七%、約二千人為配額總量;後續則將參考實際執行情形、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等,滾動檢討每年合宜的留台配額人數及評點機制。本案後續相關作業流程及辦理須知等,將由勞動部正式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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