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大大學在讀校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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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泰北地區華文學校獎助學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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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divrec 周一 8月 16, 2010 2:08 am

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泰北地區華文學校獎助學金辦法
一、目的:為促進中、泰兩國民間文教交流,擬由財團法人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台達電子基金會」)於泰北地區華文學校設立此獎助學金辦法。
二、獎勵宗旨和原則:鼓勵泰北地區前國軍後裔或難胞子女勤奮向學、充實知識、學習華文及中國史地相關知識,使得以奠定升學基礎,以儲備國家社會之人才,並傳承優良中華文化。
三、獎勵方式:
1. 對象:泰北地區之華文中等學校,符合遴選條件的優秀在學學生。
2. 名額:每學年一次,每年共頒發獎助學金200名。
3. 金額:每名獎學金泰幣2,000銖。
四、遴選條件:
1. 勤奮好學,學習成績優秀之清寒學生。
2. 遵守法紀,品行端正,具有團結合作精神者。
3. 申請之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4. 未受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以上四項均需符合,始得申請此獎學金。
五、申請辦法
1. 本辦法公布於泰北地區華文學校,由學生本人填寫「台達電子獎助學金」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提交清寒證明及由校方出具之成績單(反映有關學習、操行成績),或其他特殊表現的資料以茲證明。
2. 申請時間: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止。
六、審核辦法:
1. 由泰北當地各華文學校主管教學工作的校長(主任),負責敦聘該校各學科教師及相關人員進行初審,並於每年四月初將該校推薦受獎名單列冊,隨同申請學生之申請表記所應附的證明文件送交「台達電子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
2. 「台達電子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中華民國駐泰國代表處、泰北地區當地僑社及會館、台達電子(泰達廠)之代表組成,進行本獎助學金之複審作業。
3. 受獎名單於每年六月份正式公布,訂於泰北之清邁、清萊地區舉行正式頒獎儀式,由台達電子基金會頒發獎助學金及榮譽證書予所有受獎學生。
4. 本獎助學金受台達電子基金會監督,每年依執行成果評估捐贈獎學金之學校、受獎資格、名額及金額,並得由台達電子基金會視需要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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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詳見http://www.delta-foundation.org.tw/theme/theme_people.asp
或可直接下載(請複製全部網址,貼於新網頁的網址列上,開啟新頁即為表格):
http://www.delta-foundation.org.tw/theme/document/%AE%F5%A5_%A6a%B0%CF%B5%D8%A4%E5%BE%C7%AE%D5%BC%FA%A7U%BE%C7%AA%F7%BF%EC%AAk.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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