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大大學在讀校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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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僑生、港澳生)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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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僑生、港澳生)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Empty (全球僑生、港澳生)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

發表  divrec 周一 8月 16, 2010 2:53 am

華僑救國聯合總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目的: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名額:每學年度僑生獎學金一至二百名,均委由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統籌辦理。
三、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肄業,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得向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申請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列甲等者。  
(二)黃天爵先生、謝俊夫人伉儷獎學金,規定上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列為乙等以上者。
(三)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四、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      
五、申請手續:申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獎學金之僑生,應在規定日期內,詳填申請表,連同上學年度學行成績單,送請肄業學校審查後,彙送僑聯文教基金會辦理。
六、申請日期:由本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日起,至十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名額分配:
(一)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數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二)依照各項獎學金名額,以學業成績順序,平均分配。
(三)獎學金原定之優先或限定條件(如科系﹑僑區﹑籍貫等)分配時應先予考量,如未能達到其限定條件,可以保障名額方式處理。
(四)分配後申請僑區中如發生未獲分配之情事,應為其設定保障名額一名分配之,以符合僑區普遍原則。
(五)全部分配名額如與分配總額不符時,應以學業成績為標準調整之。
八、核發:各項僑生獎學金由文教基金會審查通過後,於當年十二月發給之。   
九、附則:
(一)凡以孳息支付獎學金者,遇有孳息不足支付時,得因應調整獎學金名額。
(二)本辦法由僑聯文教基金會通過後實施,並提報本會常務理事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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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詳見華僑救國聯合總會http://www.focat.org.tw/blog/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1號7樓之16
電話: (02)23759675
Email:
focat@ms51.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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